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2127 证券简称:谊熙加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上海谊熙加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票, 弃权票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谊熙加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谊熙加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策,
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等。
第二章 对内投资决策管理
第三条 对内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新产品研发、购买
新设备及其他项目投资。
第四条 公司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
1、项目承办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投资计划和项目申请。项目申请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投资预算等。
2、公司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3、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公司对内投资的审批权限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执行。
第六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
行评价,并视评价结果提出改进。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
第七条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依照《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投资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收购、出售资产决策管理
第八条 收购、出售资产是指公司收购、出售企业所有者权益、实物资产或
其他财产权利的行为。
上述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九条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决策程序:
1、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标的资产进行前期调研、论证,并进行可行性分析;
2、聘请专业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或评估(如需要);
3、董事会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
4、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5、管理层根据审批决策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章 对外融资决策管理
第十条 对外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两种方式。
股权融资是指公司发行股票方式融资,债务融资是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融资租赁资产等。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的决策程序:
1、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
2、财务负责人审批;
3、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4、财务部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参照对外借款事项有关规定履行审议批
准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由股东会批准。
第六章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依据《对外担保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
第十五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
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除外。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被资助对象提出申请;
2、财务部门对被资助对象的基本状况予以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其他关系等);
(2)近期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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