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32117 证券简称:腾冉电气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3 月 2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12 月 30 日,苏州顺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调解协议并于同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撤诉告知
函(2025)苏 0506 民初 6875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顺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龙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供应商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浩
公告编号:2025-032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被告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位于临湖
镇银藏路 8 号的“年加工 5000 特种电抗器等(二期)”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土
建、安装、装修、室外配套等,合同价格形式为按量计价合同。合同签订后原 告依约履行了施工义务。二期工程于,结算审定价为 43,244,764.72 元。根据
2024 年 5 月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双方按照审计金额让利 5%,被告应
从 2024 年 5 月开始每月支付原告不小于 200 万元且余款(质保金除外)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前全部结清。但被告在 2024 年 5 月底就未按补充协议约定支付。
按照《补充协议》约定,原告有权按照原审定价 43,244,764.72 元作为结算价。
另,双方确定,截止 2024 年 4 月底,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垫资利息
2,277,660.77 元。截止目前,被告累计支付货款 32,991,357.07 元,扣除质保
金 1,297,342.00 元,被告应付工程款为 8,956,064.71 及逾期付款利息。
该款经原告数次催讨,其均未支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请贵院, 请求判允所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款项 8,956,064.71 元及暂计逾期付款利
息 2,862,292.73 元(1.至 2024 年 4 月 30 止的利息 2,277,660.77 元被告已确
认、2.以 8,956,064.71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4 月 30 日起按照 10%年利率计
算暂计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利息为:584,631.96 元)。
以上暂合计金额为:11,818,357.44 元
二、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和解情况
2025 年 12 月 30 日,苏州顺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调解协议。
公告编号:2025-032
(二)其他进展
2025 年 12 月 30 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撤诉告知函(2025)苏
0506 民初 6875 号。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案件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上述案件未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的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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