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6 16:46:17 股吧网页版
腾冉电气: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2117 证券简称:腾冉电气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工
作效率,明确工作职责,保证董事会工作程序和形成决议的合法性,根据《公 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中心,行使法律、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
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设置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日常机构。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
会办公室负责人。

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筹备和会务工 作,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和重要文件,负责董事会的对外
联络工作、董事会授权对外的信息披露和董事会交办的事务,管理公司股权、证券和公司其他工商行政登记文件档案。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担任会议主席。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在上半年度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以在下列情形下召开: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六条 召集董事会会议时,应由董事长签名、董事会办公室出具加盖董事会办公室公章的会议通知,由相关人员于会议召开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各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时,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各董事。

董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召开的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根据会议审议并通过的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才能形成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成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如议题需要,其他相关人员可列席董事会会议(包括邀请公司顾问及其它公司职员),列席人员有权就相关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拟审议事项的提案程序。定期会议的提案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前,由董事会办公室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临时会议的提案应由提议人以书面形式向董事长提出,内容应包括: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提议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董事长审核同意后由董事会秘书将提案作为会议书面通知的一部分发给各位董事。

第九条 董事对议案或提案的审议,采用会议审议和传阅审议两种方式。会议审议是董事会的主要议事方式,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对议案逐项进行审议表决,并在会议记录和董事会决议上签字;传阅审议是一种补充议事方式,仅限于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召开或审议的事项不是特别重大时,通常在应急情况下采用。采用传阅审议方式,视同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在决议上
签字即为表决同意。

第十条 董事应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董事会秘书应就会议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出席会议的董事姓名、提案和议题、每项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等内容作详细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发言作说明性记载。

第十一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