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2117 证券简称:腾冉电气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特制定本章程。 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依照《公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苏州腾冉电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苏州腾冉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 气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的股东现为公司发起 限公司,原有限公司的股东现为公司发起
人,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人。
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在苏州市
数据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91320500558014129N。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
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十八条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 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法律法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除
外。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经有关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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