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证券代码:832107 证券简称:达能电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达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达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制度>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达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达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达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的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董事会通过的职权。
(十七)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
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审批权限如下:
(一)审议批准金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下的下列事项:
收购、出售、置换、处置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对外参股、控股的投资;
买卖有价证券;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资产抵押等;
(二)审议批准金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以上、5%以下的关联
交易事项;
(三)审议批准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金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30%以下的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
(四)审议除《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且不得少于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应由董事会审议事项,或公司股东会有效授权董事会审议之事宜。
上述指标中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六)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宜时,关联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二节 董事长
第七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
罢免。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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