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2094 证券简称:金昌蓝宇 主办券商: 招商证券
沈阳金昌蓝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沈阳金昌蓝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沈阳金昌蓝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发生或发现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事项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分子公司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由联络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负责上报工作。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发生或发现下列事项或情形,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一)子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子公司监事会决议;
(三)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或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
(四)子公司股东会决议;
(五)应报告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①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②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③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④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⑤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⑥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六)应报告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本条第 5 项规定的交易;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①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七)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
(九)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披露:
(1)遭受重大损失;
(2)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
(6)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7)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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