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6
证券代码:832091 证券简称:清科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清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7年5月18日上午9:00
结束时间:2017年5月18日上午12:0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3.本公司聘请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赵亚春律师、翁晓波律师作为见证人
(七)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 号海淀科技大厦三层
325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与2017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6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股东委托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公章);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公章);5、办理登记手续,只接受现场办理,不受理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6、《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 2017年5月17日9: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号海淀科技大厦三层325室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黎雯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 号海淀科技大厦三层
325室
电话:010-56270509
传真:010-68915169
电邮:zhangliwen@thinkertech.cn
(二)会议费用:会议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请在本次大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相关会议资料
北京清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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