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32077 证券简称:华创合成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华创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华创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创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华创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做到定价公允、
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适用
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
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出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存贷款业务;
(十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披露
第八条 对于公司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
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据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第九条 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
(接受担保、获赠现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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