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简称:东方水利 证券代码:832075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东方水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会议情况及独董意见
东方水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东方水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方水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之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
经审阅《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我们认为:本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无偿为公司银行贷款、保函申请无偿向公司提供其名下抵押物,或提供担保、反担保及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启春、李平自愿无偿为公司提供借款将有效解决短期临时性资金周转,且此关联交易为信用借款,不收取利息,无抵押,无担保,以上均属于支持公司经营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关联交易已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程序合法;涉及关联方的董事陈启春也在投票表决中进行了回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告编号:2025-026
(二)《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和保函额度》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和保函额度》议案,公司 2026 年度向
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授信和保函额度,目的是为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公司发生的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和保函额度事项。
(三)《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办理申请贷款授信和保函额度事务并
签署相关文件》议案
向金融机构办理申请贷款授信和保函额度事务需要签署很多相关文件和繁琐的程序,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关联董事陈启春也主动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授权董事长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办理申请贷款授信和保函额度事务并签署相关文件也提高了该项事务的办理速度。
(四)《拟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
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2025 修订)》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5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原《东方水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并对现行《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我们认为拟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拟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需股东会审议)》议案
经认真核查本次修订需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我们认为:为配合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的相关安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需提请股东会审议的部分现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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