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32063 证券简称:鸿辉光通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任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副总经理人数更好的协助总经理开展管理工作,董事会任命俞月琴女士和聂永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该行为属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必要工作。
公告编号:2025-031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任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前述议案。
独立董事签署:
朱荣华 高华声 陈 岗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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