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32063 证券简称:鸿辉光通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考虑,拟对第一轮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变更。原“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后,公司拟注销股份 3,461,229 股,即减少注册资本 3,461,229 元。注销后公司总股
本由 126,461,229 股(此前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毕第二轮回购股份5,538,771股的注销手续。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前,公司股份总额为 132,000,000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额为 126,461,229 股,公司已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工商变更,待办理完毕后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披露办理结果)变更为 123,000,000 股,即注册资本由 126,461,229 元变更为 123,000,000 元。
2、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可能导致本次变更及注销计划无法顺利实施。
一、已实施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议案内容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5.50 元/股,本次回购方式为集合竞价方式回购,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2,000,000 股,不超过 4,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52%-3.0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0,0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股份回购结果公告》(公告编
号:2023-129),自 2023 年 2 月 17 日开始,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结
束,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461,2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2%,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 86.53%,最高成交价为 5.4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87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8,244,028.41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82.93%。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情况
(一)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所做决定,旨在增强公司管理策略、提升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公司持续性经营发展。
(二)变更事项的内容
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原“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后,公司拟注销股份 3,461,229 股,即减少注册资本 3,461,229 元。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126,461,229 股变更为 123,000,000 股,即注册资本由 126,461,229 元变更为 123,000,000 元。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进行注销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管理、经营与发展等因素,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的影响分析
1、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已回购完毕,且公司已支付了相应股权回购价款,该部分股份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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