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2059 证券简称:欧密格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欧密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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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欧密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欧密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江苏欧密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若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包括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函等。
第四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做出的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决策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效益的最大化;
(三)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四) 采取审慎态度,量力而行,关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风险;
(五) 必要时咨询外部专家。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1、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2、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3、公司的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第八条 虽不符合第七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
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被担保人,担保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
第二节 担保的审查与审批
第九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首先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并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资料;
2、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3、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4、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的复印件;
5、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
6、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7、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条 经办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资料的真实性,报公司财务部审核并经总经理审定后提交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根据有关资料,认真审查申请担保人的情况,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1、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2、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
3、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4、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企业;
5、上年度亏损或预计本年度亏损的;
6、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7、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
8、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公司担保的数额相对应。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应当拒绝担保。
第十三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获得监事会意见。
第十四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三节 担保金额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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