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2059 证券简称:欧密格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欧密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欧密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欧密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江苏欧密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第三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
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 (一)、(二)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 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七)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平等和自愿的原则;
(二)符合公平、公开和公允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除法定情况外,应当回避行使表决权;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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