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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9:41:22 股吧网页版
春光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2056 证券简称:春光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江西春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春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春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公司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保 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和《江西春光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八十条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人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五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第六条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七条 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九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十条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公司与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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