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2056 证券简称:春光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江西春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春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春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行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提高对外投资收 益,保证资产的有效监管、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 则及《江西春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各种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公司对外投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委托理财;
(二)委托贷款;
(三)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
(四)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投资;
(五)项目投资,由公司作为投资方,主要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对公司已有项目进行扩建或新建项目所进行的投资;
(六)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亦适用于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需经股东会批准的投资项目的会前审议,对总经理报送的投资方案进行分析和研究,提供决策建议,将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总经理组织审议需报送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方案。
第七条 公司投资部是公司实施对外投资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及清算,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审计工作,特别将公司对外投
资相关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并在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须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投资项目须根据投资金额及授权范围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且低于 50%的事项;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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