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2054 证券简称:永强岩土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福建永强岩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永强岩土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永强岩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永强岩土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
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
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四条 募集资金严格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
运用项目。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必须经过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专项账户(简称“募
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募集资金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的存取由公司财务中心办理。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八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亦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必须以同一 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
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为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四)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
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
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总经理/董事长应该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应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三条 在支付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款项时应做到付款金额、付款时间、
付款方式、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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