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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8-14 20:34:21 股吧网页版
【2020】第380号关于对新疆紫罗兰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8-14


关于对新疆紫罗兰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20】第 380 号
新疆紫罗兰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紫罗兰)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应收账款可收回性

你公司主要从事中央厨房校餐及企业团餐业务。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 3,362,531.27 元,其中对新疆麦金地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金地餐饮”)应收账款金额为
1,617,862.65 元, 账 龄为 1-2 年 , 报 告 期 内对 其销 售 额 为
1,955,057.37 元,为你公司第一大客户。

请你公司:

(1)根据信用政策、合同签订、业务执行等情况,说明应收麦金地餐饮的应收账款超过 1 年未能收回的原因;

(2)说明在麦金地餐饮前期应收账款未能回款的情况下,报告期继续与其开展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

2、关于预付账款

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为9,051,988.51元,其中预付沙依巴克区新北园春市场云祥调料批发商行(以下简称“云祥调料批发商行”)款项2,793,618.46元,占预付账款总额的30.86%,预付新市区绍兴中街吕姐蔬菜副食店(以下简称“吕姐蔬菜副食店”)
款项1,177,472.53元,占预付账款总额的13.01%。经查询公开信息,云祥调料批发商和吕姐蔬菜副食店均为个体工商户。

请你公司:

说明上述预收款项的期后结转情况,相关个体工商户是否具备履约能力。

3、关于其他应收款可收回性

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24,569,611.71 元,其中应收关联方新疆青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款项
20,821,422.15 元,该公司系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军实际控制的企业;此外,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有应收沙依巴克区仓房沟北路粮多
多粮油店 2,000,000.00 元,该公司系 2019 年 8 月 14 日成立。

请你公司:

(1)说明应收新疆青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款项的性质,相关交易是否履行了事前审议程序并披露,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对你公司资金的占用风险;

(2)补充说明应收沙依巴克区仓房沟北路粮多多粮油店款项性质、形成原因及期后回款情况。

4、关于职工薪酬支付情况

你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期初余额为 2,142,617.96 元,本期计提
3,285,492.43 元,本期支付 4,307,283.49 元,期末余额

1,120,826.90 元。现金流量表显示,当期“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 6,646,436.21 元。

请你公司:

说明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职工薪酬的减少金额与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5、关于重大诉讼事项

你公司主办券商于 2020 年 7 月 1 日披露风险提示公告提及你公
司 2019 年涉及诉讼事项且存在重大赔偿责任。乌鲁木齐市天信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你公司、李军(董事长)、新疆青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等方提起诉讼。根据判决文书,你公司及其他被诉主体需向乌鲁木齐市天信达小额贷款股份
有限公司支付 10,050,780 元(占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 50.7%)。你
公司未就该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亦未于 2019 年年报中确认该事项对你公司的财务影响。

请你公司:

详细说明上述诉讼案件的背景及当前进展情况;并说明你公司未及时披露该重大诉讼案件的原因,你公司是否对该案件履行了偿付义务。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8 月 28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一部
2020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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