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公告编号:2025-019
证券代码:832050 证券简称:百富餐饮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新疆百富餐饮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2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1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收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法院民事
裁定书(2025)新 0104 民初 11155 号,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计划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张娱婷、张韦维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新疆百富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9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1 年 12 月,原被告签订了商铺买卖协议,约定被告将其从新疆海盈房
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的位于乌鲁木齐市天津北路 3 号银城大厦一层中的商铺转让给原告,转让价格 774 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前期购房款 724 万元,被告将商铺交付于原告用于开设西式快餐类连锁餐饮服务门店。2022 年 4月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张娱婷、张韦维诉新疆海盈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明、新疆爱家超市集团有新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一案,原告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023 年 5 月一审判决新疆海盈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明协助张娱婷、张韦维办理银城大厦本案诉争商铺的过户登记手续。原告与李明的商铺买卖协议另案处理。2024 年 7 月二审维持了上述一审判决。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新 0104
民初 15686 号判决,我公司房屋占用使用费(天津北路 3 号银城大厦商业 103
室 2 号商铺)与李明的资金使用费相互抵消。同时判令李明向我公司支付 724万元购房款。
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法院民
事裁定书(2025)新 0104 民初 11155 号,张娱婷、张韦维与公司返还原物纠纷
一案,申请人张娱婷、张韦维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
人公司名下价值 5,400,000 元的财产进行保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为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公司名下价值 5,400,000 元的财产。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银行资金冻结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新疆百富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区支行
账号:65001615900052504906(基本户)
冻结金额:5,400,000.00 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申请人要求公司立即腾退并返还位于乌鲁木齐高新区天津北路 3 号银城大
公告编号:2025-019
厦商业 103 室 2 号商铺;要求公司支付房屋占用费 5400000 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及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止的房屋占
有使用费(计算标准为:参照同地段商铺市场租金 40 万元/年,面积 258 平方米);判令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本案保全费 5000 元;判令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本案保全保险费 10800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不构成负面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未构成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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