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10 15:30:59 股吧网页版
联洋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0


证券代码:832047 证券简称:联洋新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2 月 9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发展大道 18 号云融中心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 2 月 3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蔡正杰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具体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编号: 2026-003)。2.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蔡正杰、汪亿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障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和落实有效的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蔡正杰、汪亿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针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参与对象确定标准,结合相关员工的职务职级、工作业绩、过往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管理层拟定了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6-008)。
2.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蔡正杰、汪亿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充足信心和对公司自身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持核心岗位人员的稳定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同时优化股权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资本回报率,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2.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蔡正杰、汪亿回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