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公告编号:2026-011
证券代码:832047 证券简称:联洋新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公司将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审议,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均为与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对象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范围,作为公司本次员
公告编号:2026-011
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其他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兼顾员工与公司长远利益,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益智、彭华新
2026 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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