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 1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股份 ...... 2
第一节股份发行......2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3
第三节股份转让......4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5
第一节股东的一般规定......5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8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9
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12
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14
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20
第一节董事的一般规定......20
第二节董事会......23
第三节独立董事......27
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28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30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1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31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2
第八章通知和公告......33
第一节通知......33
第二节公告......34
第九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4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4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35
第十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 37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38
第十二章附则 ......3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浙江联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0794388990F。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年 3月 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桐乡市崇福镇新中路 111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8,649,256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董事长,董事长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发展,开拓国内外市场,进行友好合作。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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