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2043 证券简称:卫东环保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职能,规范总经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
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请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决定公司具体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
(九)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以
下的范围内对下列事项进行决策:
1、对公司资产(包括实物资产、债权、投资权益等)进行处置;
2、非风险投资;
3、对土地、技术转让、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单个项目进行处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行使上述第(九)项职权时,需要在总经理批准后15日内将相关事项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董事会指定
一名董事代行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八条 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的,可以委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长视其工作情况出席总经理办公会。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参会人员包括:
(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
(三)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会议记录员等;
(四)应邀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议定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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