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2043 证券简称:卫东环保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管理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决策事项管理规定〉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决策事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
策,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对外融资;资产抵押、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财产清理处理、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等。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二章 对内投资决策管理
第三条 对内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新产品研发、购买
新设备及其他项目投资。
第四条 公司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
1、项目承办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投资计划和项目申请。项目申请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总投资匡算等。
2、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立项可行性分析,提出是否立项的结论性意见,提交《项目建议书》;
3、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4、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公司对内投资的审批权限按照《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
行评价,并视评价结果对项目验收或提出整改要求。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
第七条 对外投资依照《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
细则》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购买、出售资产决策管理
第八条 购买、出售资产是指公司购买、出售企业所有者权益、实物资产或
其他财产权利的行为。
第九条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决策程序:
1、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标的资产进行前期调研、论证,并进行可行性分析,提交项目建议书;
2、聘请专业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或评估(如需要);
3、董事会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
4、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5、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章 对外融资决策管理
第十条 对外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两种方式。
股权融资是指公司发行股票方式融资,债务融资是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融资租赁资产等。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的决策程序:
1、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
2、财务负责人审批;
3、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4、财务部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借款的审批权限:
1、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的,由董事长批准;
2、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由董事会批准;
3、单笔借款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由股东会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融资租赁资产的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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