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2040 证券简称:神木药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和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 和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
相同价额。 相同价额。
公司增发新股由公司股东大会决 公司增发新股由公司股东会决议
议发行或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 发行或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
权范围内决议发行。 围内决议发行。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方式增加资本: 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增加注册资本 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增加注册资本
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或由公 的,由公司股东会决议发行,或由公司司董事会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董事会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议决议发行。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发行。经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可以在授权期限内在募集资金 可以在授权期限内在募集资金最高不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额度 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额度范围内
范围内决议股票发行事项。 决议股票发行事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 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议。 公司依照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公司依照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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