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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5:32:28 股吧网页版
神木药业: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2040 证券简称:神木药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 监事会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
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
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的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三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五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职责,以及监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规范监事会运行机制。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 10 年。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审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监 事

第十条 根据公司章程第九十二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一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挂牌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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