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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6 16:58:08 股吧网页版
宁夏新龙: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3-035]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6



公告编号:2023-035

证券代码:832038 证券简称:宁夏新龙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法曾、常炳恩、陈庆才、杨秀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10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0 月 1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宁夏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李法曾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常炳恩 董监高 董事、总经理

陈庆才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杨秀玲 董监高 董事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3-035

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及披露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泰化学)长期存在商业合作关系,因中泰化学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聘请公

司董事杨秀玲担任其高管成为公司关联方。公司 2022 年向中泰化学销售低汞 触媒不含税金额 31,421,592.92 元,2022 年向中泰化学采购废汞触媒不含税

金额 160,439.78 元,合计占 2022 年年报记载的净资产的 15.95%。公司未能

及时识别关联方变化,对上述交易未及时审议并披露临时公告,且未在 2022 年 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 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9 号 ——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李法曾、总 经理常炳恩、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陈庆才未持续关注关联方名单、关联关 系及变化情况,董事杨秀玲未及时向公司报送关联关系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导致公司未及时披露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 责任,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

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规

定,决定对公司、李法曾、常炳思、陈庆才、杨秀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 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方面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3-035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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