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19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核查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相关要求,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对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新龙”或“公司”)2022 年度的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内容如下:
一、宁夏新龙内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董监高任职履职、决策程序运行、治理约束机制相关情况
1、内部制度建设
宁夏新龙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建立完善了公司章程,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印鉴管理制度。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宁夏新龙尚未单独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但已制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的保密义务作出要求。
2、机构设置
截至 2022 年末,宁夏新龙董事会共 5 人,未聘请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5 人,其中 2 人担任董事。
2022 年度,宁夏新龙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公司出现过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3)公司出现过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4)公司出现过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5)公司出现过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3、董监高任职履职
(1)宁夏新龙董监高履职情况:
事项 是否存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情形 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
否
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
否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 否
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
是
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要求
公司聘请董事会秘书 是
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具有亲属关系(不限于近亲属) 否
董事长和总经理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否
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与挂牌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订立除劳务/聘任合同以外的合同或
否
进行交易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