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7
证券代码:832028 证券简称:汇元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以获得股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组建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兼并重组、证券投资等。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
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委托理财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及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
(3)参股、并购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5)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及开发项目。
(6)单独或联合其他有关方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第四条 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连)交易的,还应执行《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连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有股权、债券、基金等非固定资产投资外的投资项目及开发项目、并购重组范畴的资本运作均需报公司总部审批。
第六条 公司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合理投资收益标准,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原则上不进行非主业投资(主业范围以《公司章程》为准);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四)缩短投资层级,加强投资管控,原则上不进行孙公司及以下投资。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投资业务。
境外投资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对外投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应当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以全部认缴的出资额为标准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条 总经理负责维护对外投资权益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协调或指导被投资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工商事务,主张公司的相关权益;负责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的审计并协助被投资单位完善内控制度。
第十一条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对外投资协议,或口头决定对外投资事项,并已付诸实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股东会、董事会对投资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投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三条 公司应按照投资业务的授权审批权限开展投资业务。投资业务的相关部门与经办人员应严格履行授权审批程序。
审批人应严格遵守审批权限,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投资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三章 投资管理的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注: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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