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7
证券代码:832028 证券简称:汇元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联交所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规范独立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若未作特殊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制度中具有以下含义: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业务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其他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得在五家以上上市公司(包含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第六条 公司聘任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少于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关于“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要求。独立董事应当具备足够的商业或专业经验以胜任其职责,以确保全体股东的利益获得充分代表;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须常居于香港。
所谓“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指财务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的人士。所谓“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香港联合交易所会要求有关人士,透过从事执业会计师或核数师或是公众公司的财务总监或首席会计主任等工作又或履行类似职能的经验,而具备内部监控以及编制或审计可资比较的财务报表的经验,或是分析公众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经验。董事会有责任根据个别情况决定个别人士是否胜任人选。在作出决定的过程中,董事会必须总体衡量个别人士的教育及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公司章程》或《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作出披露,立即通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并刊登公告,公布有关详情及原因。
公司须在上述事项发生的六十日内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的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具备《香港上市规则》、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性;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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