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7
证券代码:832028 证券简称:汇元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的关联(连)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连)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连)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监管法律法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所有关联(连)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 A 章及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披露、申报、独立股东批准及豁免的规定。公司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关联(连)交易,减少和避免关联(连)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各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关联(连)方和关联(连)关系
第四条 本制度中所述的“关联人”或“关联方”包括符合《信息披露规则》定义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以及符合《香港上市规则》所定义的关连人士。本制度中所述的“关联交易”的含义包含《香港上市规则》所定义的“关连交易”,“关联关系”包含《香港上市规则》所定义的“关连关系”。
第五条 关联(连)关系应从关联(连)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六条 根据《信息披露规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根据《信息披露规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
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除其所规定的例外情况之外,公司的关连人士通常包括以下各方:
(一) 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监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即有权在公司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 10%或以上投票权人士);
(二) 过去 12 个月曾任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董事的人士(与本条第(一)
项中的人士并称“基本关连人士”);
(三) 任何基本关连人士的联系人,包括: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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