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关于对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半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半年报问询函【2025】第 035 号
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汇元科技)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5 年半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营业外支出及业务合规性
2025 年上半年,你公司因被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发生营业外支出 2,431 万元,涉及事项为子公司预付卡在未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使用、支付管理接口管理不规范、未严格落实开户实名制等。
根据公开信息,你公司曾涉及多项诉讼,包括但不限于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其中部分诉讼案件为你公司客户与其用户之间的纠纷,你公司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一并作为被告。
请你公司:
(1)列示你公司 2022 年以来涉及的诉讼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告/被告方、案由、法院裁定等,是否直接或间接参与非法洗钱等违法行为或为违法违规活动提供支付通道等情形;
(2)结合公司业务模式特点,说明业务开展过程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你公司对业务合规的控制措施、执行情况及执行的有效性,如何监测并防范虚假开户、异常资金交易、商户借助你公司平台开展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
(3)说明你公司对商户签约的具体资质审查条件、审查程序,
结合业务开展特点分类列示目前的商户签约构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所属行业、规模体量等维度,列示每个分类下的客户家数、活跃交易家数、前五大客户名称、平均成交金额及数量情况;说明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交易主体与直接签约主体不一致等情形,是否存在为海外运营主体提供服务等情形;
(4)说明行政处罚对你公司开展业务、获取或维持经营牌照的影响,是否影响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你公司对已发现的违规事项的整改情况,是否仍存在违规或不规范行为。
2、关于主要客户
2024 年,重庆聚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米网络)为你公司第一大客户,你公司当期对其实现收入 1,474.38 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 6.58%。2025 年上半年,聚米科技增持你公司股份成为你
公司第六大股东,截至 2025 年 6 月末,持股比例为 4.05%。
请你公司:
(1)说明聚米科技增持的目的,受让股票的主要来源,是否来自于你公司大股东及主要关联方,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2)说明该公司主营业务情况,本年以来使用你公司支付平台开展的具体交易情况,你公司对其服务收费是否与其他客户存在明显差异;结合公司股权结构、该股东入股的背景和具体交易安排、与你公司合作情况等,综合判断聚米科技是否应当作为关联方列示。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2025 年 12 月 22 日前将有关
说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挂牌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在公开披露的回复文件中不得擅自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适宜公开的信息,可向我部申请豁免披露。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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