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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17:34:27 股吧网页版
川盛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2025 证券简称:川盛科技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下称“《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一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第三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法人;

(五)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公司与前款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总裁)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第二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 根据与公司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
效后,或在未来12个月内,将具有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 过去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含5%)的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

第六条 本细则所指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列示的关
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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