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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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5)第 011428 号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野股份”)编制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编制《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田野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由于田野股份前期财务报表存在未更正的会计差错,截至报告日,田野股份管理层尚未完成自查工作,可能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准确性。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2 年 12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田野创新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99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3 年 1月 19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10 号)通知,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2 月 2 日在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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