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32023 证券简称:田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兴华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 人
2024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 万元
2024 年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 152,989.42 万元
2024 年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 万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0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12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纪律处分 2 人次。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事前审查,一致认为中兴华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兴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虞东侠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娟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女士,均具备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其团队及后台支持体系满足项目需求。
中兴华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的工作安排,审计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总体计划,包括审计人
员配置、审计程序执行、关键审计事项以及审计时间进展安排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中兴华的资质条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等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中兴华在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工作中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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