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专项说明
二、附表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报字(2025)第 010330 号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田野股份)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签发了
中兴华审字(2025)第 014650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发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要求,田野股份编制了后附的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田野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田野股份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由于存在上述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事项,我们无法确定这些事项对汇总表信息的影响,以及汇总表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除了对田野股份实施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田野股份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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