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证券代码:832022 证券简称:珈诚生物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宁波珈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综合考虑行业环境、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及近期证券市场政策改革等内外部因素,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高效开展业务,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经慎重考虑,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承诺主要内容
公司拟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为充分保护申请股票终止挂牌过程中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会的股东和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承诺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补充出具承诺,对于公司作为回购主体回购异议股东的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无法履行回购承诺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按照公司承诺的条件对公司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回购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或参加股东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股份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要求回购其所持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与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6、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股东,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
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义务人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公
告之日(孰早)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异议股东可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当日持有的股票数
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成本价格(若持股期间数量有增减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确定其目前持股数量的初始成本,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两者孰高为依据,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届时与各方协商确定并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
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孰早)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以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明显偏离市 场价格等投机行为取得的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取得股份不符合上述回购对象需满 足的条件不能成为异议股东,公司对此期间取得股份不承担回购义务。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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