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1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832021 证券简称:安谱实验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的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一、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披露的《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自愿辞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被辞退、被裁员,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强维、周礼、何婷婷因在第三个解限售期开始前即 2025 年 10 月
11 日前已主动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公告编号:2025-042
关规定,公司需对其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 5,820 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二、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为
56,034,426.62 元,其中非经常性损益为 16,006,881.82 元,股权投资损益为-2,112,708.82 元,股权激励费用为 568,836.44 元,基建项目费用为 468,410.37元,扣除以上损益影响后,公司 2023 年度股权激励考核净利润为 43,177,500.43元。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净利润为 73,258,135.81
元,其中非经常性损益为 11,126,262.27 元,股权投资损益为 6,803,450.96 元,股权激励费用为 1,209,172.23 元,基建项目费用为 1,015,113.32 元,扣除以上损益影响后,公司 2024 年度股权激励考核净利润为 57,552,708.13 元。
计算可得公司2024年度股权激励考核净利润相较于2023年度的考核净利润增长率为 33.29%,即第三个解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目标达成率高于 100%,因此第三个解限售期行使权益的条件达到,第三个解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100%。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二、行使权益的条件”之“(四)个人业绩指标 激励对象在解锁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 C 及以上”。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结果,激励对象李斌、张尚立、岳雅芳、张佳、李龙宝 2024 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 C 及以上,不符合解锁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其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 35,400 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因此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前述 3 名离职员工及 5 名年度绩效考核未
达标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三个解限售期内计划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1,220 股(为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的 30%)应当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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