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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5:31:44 股吧网页版
中棉种业: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2019 证券简称:中棉种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中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
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对象为监事、监事会和监事会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作为公司的专门监督机构。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董事会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实施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监事行为及监事会召集、召开、决议程
序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监事

第五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
人数的三分之一。

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六条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工会或
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任期三年,从股东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监事会每三年换届一次。监事会届满未及时改选监事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
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以及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八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
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九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监事有权了解公司决策、经营情况,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时 向监事通告;

(二)审查权:有权检查公司财务、帐薄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 提供相关资料;

(三)出席权:有权出席监事会会议、股东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四)监督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其相关职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五)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六)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其他职权。

第十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监事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等。监事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除依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第十一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可以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由
此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监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侵占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三) 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四) 除以下情形以外,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知悉的公司保密信息:1、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2、司法机关或行政主管机关强制要求;3、公司股东会批准;

(五) 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第十三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监事会应当在收到书面辞职报告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一时,该监事的辞职应当选举继任监事后生效。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四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监事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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