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6
证券代码:832014 证券简称:绿之彩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广东绿之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五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出提案。 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提案 案符合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召集 符合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召集人 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会 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 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案。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本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提案,股东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拟讨
论的提案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
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和理由。
第六十五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六十五条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应当 向股东会作出报告。
向股东大会提交述职 报告。
第七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 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数。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
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 董事会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
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 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
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票权。
第七十八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七十八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董事会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 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简历和基本情况。 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连续九十天以上单 (一)董事会、连续九十天以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 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 人的提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 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
东大会提出议案。 东会提出议案。
(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 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经 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经监事会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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