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绿之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浙商证券作为广东绿之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2 生产经营 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是
3 信息披露 其他(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重大亏损或损失
2024 年年末,绿之彩与成都印象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印象”)建立合作关系,由绿之彩向成都印象销售烟盒包装产品,2024 年年末至 2025 年
4 月绿之彩共计向成都印象销售货物金额约 7,600 万元。2025 年 5 月成都印象向
绿之彩回款 28.00 万元。此后,绿之彩多次向成都印象催收剩余货款,均未收到回款。绿之彩于 2025 年 4 月停止向成都印象销售货物。
鉴于货款索取较为困难,绿之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志平于 2025 年 5
月向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陈村派出所进行了报案,该派出所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出具《受案回执》。
截至目前,上述大额应收账款尚未取得实质性回款进展,存在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的重大风险,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产生显著不利影响,公司可能存在重大亏损。
2、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因申请人佛山市铨华纸业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依据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公司主要银行账户(44-474001040024692、44-474401040001866)内的存款(申请冻结金额 812,067.4元)已被依法冻结。
3、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未充分提示投资者相关经营风险,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及时向主办券商告知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进展动态及潜在影响,导致主办券商未能及时开展督导核查、督促公司及时、规范信息披露。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1、目前,案件处于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阶段,刑事侦查结束后将提交检察院进行后续处理。
2、目前,该案件尚未完成审理。公司正跟进案件审理进程,后续将在案件取得进展(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审结、达成和解等)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通过案件应诉、协商沟通或提供担保等合法方式,推进账户冻结的解除事宜。
3、主办券商督促公司及时发布风险提示性公告,督促其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若上述款项无法收回,公司可能会因资金短缺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从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上述风险事项的进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的上述事项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
生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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