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2013 证券简称:博涛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大连博涛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大连博涛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连博涛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投资的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保 障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大连博涛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
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合
资合作项目等;证券、金融衍生产品等金融资产;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定向或公开发行的投资基金。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具体方式:
(一)股权投资(含设立全资或控股或参股企业、国内外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以及收购房地产开发项目、资产经营项目等经营性投资);
(二)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及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等);
(三)固定资产投资(含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等);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需遵守的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政府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应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
化,
(三)防范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
(四)投资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应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五)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及总经理办
公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
第六条 董事会具有审议单笔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金额超过500万元
低于2000万元的权限。前述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金额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
第七条 单笔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由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外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
议讨论通过后决定。
第九条 总经理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根据股东会或
董事会授权,实施批准的投资方案或处置方案。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分析、决策咨询。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方案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对外投
资项目实施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计划、组织;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监控,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对新设公司派出经法定
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参与和监督新设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运营管理。公司对外投资组建的子公司,公司应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及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对参股公司派出出资人代表,负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
益。
第十三条 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
定切实履行职责,在新设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公司委派出任被投资公司董事、监事的人员,通过参加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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