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2013 证券简称:博涛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大连博涛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大连博涛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版)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博涛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关联交易活动的决策管理等事项,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活动的决策管理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必须发生且需披露之关联交易,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依据客观标准进行判断,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判断原则;
(四)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
第四条 公司在处理关联交易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
断采购和销售的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挂牌公司或者其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下列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
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办法第八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九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
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人与公司存 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十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
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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