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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7:29:05 股吧网页版
博涛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2013 证券简称:博涛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大连博涛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大连博涛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博涛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公司股东的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大连博涛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以下统称“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
的法人或自然人。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公司应建立股东名册明确股东人员。

第六条 股东(包括代理人,下同)出席股东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
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股东出席股东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同一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不损害股东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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