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0 17:27:59 股吧网页版
博涛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2013 证券简称:博涛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大连博涛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大连博涛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版)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大连博涛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任职资格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但是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
(1)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者;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 的;

(3)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4)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5)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当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6)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各项职责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三条 提名

董事会换届时,新任董事候选人由原任董事会提名;董事会职位因董事辞任、退休、死亡、丧失工作能力或被股东会免职而出现空缺时,继任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提名。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或者董事会有权向公司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

第四条 选举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
公司选举董事适用股东会普通决议,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第五条 任期

董事任期三年,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辞任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
公司与董事签署保密协议书的,董事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核心技术等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 且不得利用掌握的公司核心技术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业务。

第七条 免职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五)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六)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
务。

第十条 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公司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董事会暂不设独立董事。

第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