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6 15:31:30 股吧网页版
博涛文化:对外投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2013 证券简称:博涛文化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大连博涛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大连东港商务区开发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大连山海经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地址: :辽宁
省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 105 号 7A17,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大连东港商
务区开发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51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公司以货币出资 49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公司出资 49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16%,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28%。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对外投资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总额,占博涛文化 2023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35,899.21 万元的 11.75%,占博涛文化 2023 年度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 19,627.04 万元的 21.49%。因此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董事会具有审议
单笔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金额超过 500 万元低于 2000 万元的权限。本次对外投资 490 万元,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
资于 2025 年 8 月 5 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大连东港商务区开发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 105 号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 105 号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主营业务:根据授权对大连东港商务区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土地整理;园林绿化工程、养护管理;林业园林有害生物防治服务;苗木、花卉、草坪培育、种植、销售、收购;花卉租赁、摆放;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工程设计、施工;物业管理;会议展览;文化体育活动组织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费庆生

控股股东:大连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无

关联关系:无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连山海经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 105 号 7A17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旅游业务;港口经营;水产养殖;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览景区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园林工程、建设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管理;日用百货销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停车场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演出场所经营;营业性演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游乐园服务;游艺娱乐活动;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市场营销策划;休闲观光活动,游艇租赁,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销售代理,婚庆礼仪服务,紧急救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各投资人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出资额或投资 出资比例或持股

投资人名称 出资方式 实缴金额
金额 比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