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公告编号:2025-087
证券代码:832010 证券简称:亘古电缆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亘古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浙江亘古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亘古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浙江亘古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浙江亘古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充确认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议案所述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所述关联交易项目依据了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审核确认并同意报出公司 2022 年-2025 年一季度审计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2025 年一季度审计报告的编制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状况,相关数据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关于审核确认并同意报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阅报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87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
阅报告》,该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5 年 1-6 月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2025 年一季度的财务报
表及附注进行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文件规定作出的调整,为了使公司财务信息能够更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是必要的会计处理措施,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报告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通过不断建立、健全和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本年度实施的内控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自查、整改、提高,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层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审核并确认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
2025 年 1-3 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亘古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3 月的
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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