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2009 证券简称:普瑞奇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普瑞奇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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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此议案还需提请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普瑞奇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普瑞奇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其他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普瑞奇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
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可由公司职工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
董事会、总经理、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 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议。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 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六)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状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
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监事可以提议召集并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在收到提议后10 日内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另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应立即召集召开临时监事会议。
(一) 股东会、董事会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
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四)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的,应说
明原因。
第六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分别于会议召开
10日前以电话、邮件、传真或书面方式通知召集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联系人和联系方
(五)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三)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监事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决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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