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2009 证券简称:普瑞奇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普瑞奇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本章程。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二条 普瑞奇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
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第二条 普瑞奇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称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原普瑞奇科技(北
公司由原普瑞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
京)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普瑞
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经审计确认的账面净资产 作为发起人,以原普瑞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经审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 计确认的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立;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普瑞奇科技(北京) 91110302666909720J。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 份转让系统挂牌。
发区(大兴)亦庄镇贵园中路 5 号院 2 号楼 1 单元
228。邮政编码:100176。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普瑞奇科技(北京)股份有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650 万元。 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大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兴)亦庄镇贵园中路 5 号院 2 号楼 1 单元 228。邮政编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码:100176。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650 万元。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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