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6 16:11:56 股吧网页版
海林自控: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2004 证券简称:海林自控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海林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海林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监事应
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会议类型

第八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九条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召集监事会
临时会议:

(一)公司财务违规操作、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要求公司予以改正但公司不予改正时;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出现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董事会采取措施但不予采纳时;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但实际上拒绝执行时。

监事行使本条赋予的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权利应征得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

第十条 前条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者,应签署一份书面要求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第四章 会议议案

第十二条 公司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提交监事会研究、讨论、决定的议案,应预先提交监事会联系人,由监事会联系人汇集分类整理后书面送交监事会主席审阅,并由主席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主席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议案内容要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监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士。

第十三条 监事会议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
动范围和监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 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 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第五章 会议规则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监事会决议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五条 议案与某监事有关联方关系时,该监事应当回避且不得参与表决。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的列席人员只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在其他时间应当回避。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监事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至少 10 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