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32004 证券简称:海林自控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海林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海林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海林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
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及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方案时,应当
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公告编号:2025-031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三)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积极推进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五)公司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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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 利润分配的执行及信息披露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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